小南瓜

女朋友

 

作为一个生活在当代社会的女性,我很失败。

 

我不漂亮。单眼皮,矮鼻梁,长着痘痘和雀斑,头发干枯又稀疏。没有蚂蚁腰,也没有天鹅颈。穿着裙子显腿短,穿上裤子显腿粗。

 

我三十岁整,不是出入写字楼的白领,没有体面的工作和奢侈的生活。我呆板又木讷,不会说标准的普通话,人多的时候说话都结巴。我没有才华,不会弹吉他不会念长诗,嗓音不好听,有时候会被人说公鸭嗓。

 

最重要的是,我是个les。

 

俗称就叫女同。这个身份很尴尬,既不是那些未经世事的小姑娘吹捧封神的同性爱情,又区别于大众口中正常的性取向。那些小女生爱的大多是小说漫画里美满精致的男生,不是现实里荒诞危险的同性恋。

 

尤其不是女同。

 

但也不是一直都是过街老鼠。我也年轻过,年轻的人总无惧于他人异样的目光,也穿着过火的短裙出入灯红酒绿的酒吧,我交往过形形色色的女朋友,无一例外以分手结尾。

 

第一个女孩是我的初恋。

 

她实在是漂亮的很,是我学生时代见过最漂亮的女孩。眼睫毛长长的,笑起来又甜又野,像林间偷跑出来的小精灵。我沦陷在她的美貌里,向她展开了强烈的攻势。也许是年轻,也许是猎奇,她很快就答应了我的告白,我们顺理成章的变成了恋人。

 

说恋人却很不准确。因为她总是极力的避免在人前展示与我的特殊关系,人后也总是冷淡疏离,我们之间好像裹着一层厚厚的屏障。

 

很快我们就分手了。因为我发现她背着我找了帅气多金的男朋友。她跟我说她还是喜欢男孩子,她觉得两个女的搞在一起太恶心了,她受不了了。她说当初答应我是为了让我不太难堪。

 

第二个女孩年纪比我大。

 

她有着电视剧里一样体面的工作,眼界见闻让我叹为观止。我们在一场毕业酒会上认识,她是某个学长的表姐,坐在KTV昏暗的光影里,略抬一下眼皮,都迷人的要命。

 

我盯着她愣了好久,直到她察觉了我的视线,慢慢笑了一下,我才仓皇地回神,被猎人追捕的兔子一样躲出了包厢。她追出来,把我堵在了狭窄无人的走廊里。她揉揉的短发,温声细语询问我还好吗。

 

她像个富有经验的猎手,把我一点点拖进网里。等到发现的时候,早已浑身被缚,逃脱不得。不过,她确实是我相处过最合适的恋人,拥有极其让人舒适的距离感和亲密度。

 

成也经验败也经验,这一次也是我的恋人提出了分手。她把玩着心爱的火机,漂亮精致的指甲配着得体干练的职业套装,依旧迷人。不过我不恨她,因为从头至尾,她都告诉我,女同不是恶心的事情,是最正常不过的情侣关系。

 

哦,差点儿忘记说,分手的原因是她觉得我不够漂亮。我看着她护在身后那个甜的像棉花糖一样的女孩子,点了点头,没说什么。

 

第三个女孩子没什么记忆点。

 

是我空窗期随手找的女朋友。我对男生提不起兴趣,就算空窗期寂寞如雪,也丝毫不想敷衍的找一个男人。这个女孩看起来乖得很,我在路边的花店随手买了束花送给她,她就红了脸。

 

大概是她脸红的样子太纯情,让我想起了什么美好的东西。我一时兴起告了白,她居然接受了。我很意外,倒也没觉得兴奋。

 

后来也没什么让我记忆深刻的事情。我在她某天出门时发了分手信息,随后拉黑了她的联系方式。她很好,可是我不觉得心动。我累了,强迫自己接受一段没有心动的感情,还不如单着。

 

后来那个女孩子跑到了我面前哭,眼睛哭的肿了起来,又狼狈又可笑。我把家里施压的短信递给她看,摸了摸她的头,告诉她以后不要轻易相信别人。

 

短信是真的,这句话也是真情实意的。

 

第四个女朋友个性鲜明的很。是唯一一个明目张胆追我而不是被我追的女孩。

 

她总爱叼根烟,也不抽,就是别在耳朵上。她骑机车的样子很帅,告白时唱给我听的歌很动人。那段时间是我跟家里人闹的最僵硬的时期。她陪着我走过最苦最难熬的日子,我们一起扛着双方家庭的压力,在世俗里艰难的生存着。

 

我们住在一起,但不能在走廊里牵手亲吻,我们跟邻居打招呼,不能介绍对方的身份,我们在公司里躲着心怀不轨的前辈上司,我们在小区里躲着相熟的邻居。

 

后来她结婚了。

 

我去了她的婚礼,她不穿皮衣的样子也很美。眉梢长长的,眼睛下面圆滚滚一颗小痣。她穿着雪白的婚纱,在一个陌生男人身边看着我哭。

 

我第一次看到她哭,然后她的家里人黑着脸同亲朋好友解释说我们关系太好了。他们说我们是最好的闺蜜,是姐妹。她的姑姑穿着剪裁得当的礼服,在一边偷偷说她终于想通了,终于不疯了。

 

她看着我,安慰一样,说,小姑娘爱玩,别真迷了心窍。她让我也早点找个好男人。我咽了一口酒,点点头,没说话。

 

后来我没有找过女朋友了。

 

我总说我单身,在酒吧里被人搭讪的时候说,过年拜访脸生的亲戚的时候也说,但在相亲的时候不说。

 

我对着那些或挑剔或高傲,或满意或谨慎的男人笑,说我其实不是单身。

 

他们都惊讶的等着我的解释,有的人听完这句直接拂袖离去。我哈哈大笑,撩一把耳边的头发,说我是个les。

 

面前众人的脸色好像比酒吧里灿然的灯都要斑斓,我的指尖撘在手腕上,把一道长长的伤口展示给他们看。我说我曾经为了某个人殉情。

 

其实不是的,那是我为了对付步步紧逼的父母,困兽一样做出的反抗。当然是无效的,他们冷冰冰的看着我,好像十月怀胎多年抚育的不是他们一样。

 

“你还不如死了。”

 

“这么丢人的事儿你都做了,自杀有什么好怕的。”

 

哪里丢人了。

 

我笑的眼泪都下来了,泪珠划过脸庞砸在我涂抹鲜红的嘴唇上。

 

有相熟的亲戚听说了这件事,带着一家老小来探望。我看着他们好奇又嫌恶的眼神,看着那个小侄女幸灾乐祸的凑到我面前,给我看她新发的微博。

 

#女同竟在我身边#

 

配图是我的照片。不是发在朋友圈精心处理过的照片,是那种家族群里比证件照都离谱的照片。下面的评论来自五湖四海。一说女同多么不正常,二说我脸蛋丑陋,不配同性恋。

 

评论区里盖楼盖的很快,我只点开了几个。然后听到小侄女的声音,惊讶又不屑,“没想到你居然喜欢女生呀。”

 

她把手机拿走,指头很小心的没有碰到我,嘟嘟哝哝的,转身走了。

 

后来这伤口的来历便越来越离谱,父母仿佛忘记了他们恶毒伤人的话,一遍又一遍对听说消息的亲友说我为了个女的跟他们翻脸。

 

我笑起来,很愉快的接受了这个说法。

 

殉情,多么浪漫的借口。我的一生平淡又粗粝,没有风光无限,没有千奇百怪,不妨拿这一点以讹传讹的说法来增色。

 

我把指尖从腕子上挪开,看着面前男人的脸色,感觉到一种荒诞的、亲手把自己推向浪尖的残酷感。

 

“为了谁呢?”

 

我离开的脚步顿了一下,脑海里慢慢滑过那些尖锐的评论。两个女人怎么能搞在一起呢?你这么丑,这么能做同性恋呢?你怎么这么丢人呢?

 

我涂着鲜亮口红的唇慢慢弯了一下。

 

为了……

 

“女朋友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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